2008-04-27 | 图纸会审记录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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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纸会审记录的要求
图纸会审记录由组织单位进行临时性的记录,对有关技术问题形成决议后再抄写,形成
正式会审记录。记录中应填写单位工程、设计单位、建设单位名称。
会审内容应按建筑、给排水、供暖,煤气、电气、通风、空调、电梯等工程顺序分别整理,并
按下列要求填写:
(1)提出的问题,凡需经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会审确定的解决意见,均需在“解
决意见”栏内填写清楚,并尽快由设计部门发设计变更通知单。
(2)参加会审的设计、建设、施工三方,均必须在会审记录上签章,注明参加人的姓名、工
作单位、职务、职称。重点工程应有各方总工程师参加会审并签章。
(3)在特殊情况下,对分批出图的工程图纸,可分批进行会审,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
行交底,说明总体设计意图,以利工程施工。施工时按“设计变更通知单”和会审后的施工图
执行。
1.4 图纸会审时应审查(或提出)和研究的若干问题
(1)是否已提出或已领取建筑许可证,如未办理,应要求建设单位最迟在工程开工前向
施工单位提交该文件。
(2)有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(该报告系基槽土质“隐检”的依据),如缺该资料,应要求建
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该资料提供给施工单位。
(3)审查建(构)筑物平面布置在建筑总图上的位置有无不明确或依据不足之处(对由建
设、设计和施工单位在现场决定的工程定位,应明确写入图纸会审记录)。
(4)审查建(构)筑物平面布置与现场实际有无不符情况。
(5)审查建筑总图上有无永久水准点或临时水准点,如果缺该内容,应提出由建设单位
负责将水准点引测至场内。
(6)建(构)筑物基础与邻近建(构)筑物或设备基础相距较近时,应审查是否会产生一个
基础的部分重量传至另一基础上的问题,研究其影响程度的大小,并决定处理方案。
(7)建(构)筑物平面范围内若有防空洞等构筑物或暗塘、水井、坟、坑等,应研究决定其
处理方法。
*图纸自审阶段。施工单位收到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文件后,组织有关
工程技术人员,熟悉和自审图纸,写出自审图纸记录。自审图纸记录包括对施工图纸的疑问、
有关建议等。
图纸会审记录由组织单位进行临时性的记录,对有关技术问题形成决议后再抄写,形成
正式会审记录。记录中应填写单位工程、设计单位、建设单位名称。
会审内容应按建筑、给排水、供暖,煤气、电气、通风、空调、电梯等工程顺序分别整理,并
按下列要求填写:
(1)提出的问题,凡需经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会审确定的解决意见,均需在“解
决意见”栏内填写清楚,并尽快由设计部门发设计变更通知单。
(2)参加会审的设计、建设、施工三方,均必须在会审记录上签章,注明参加人的姓名、工
作单位、职务、职称。重点工程应有各方总工程师参加会审并签章。
(3)在特殊情况下,对分批出图的工程图纸,可分批进行会审,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
行交底,说明总体设计意图,以利工程施工。施工时按“设计变更通知单”和会审后的施工图
执行。
1.4 图纸会审时应审查(或提出)和研究的若干问题
(1)是否已提出或已领取建筑许可证,如未办理,应要求建设单位最迟在工程开工前向
施工单位提交该文件。
(2)有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(该报告系基槽土质“隐检”的依据),如缺该资料,应要求建
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该资料提供给施工单位。
(3)审查建(构)筑物平面布置在建筑总图上的位置有无不明确或依据不足之处(对由建
设、设计和施工单位在现场决定的工程定位,应明确写入图纸会审记录)。
(4)审查建(构)筑物平面布置与现场实际有无不符情况。
(5)审查建筑总图上有无永久水准点或临时水准点,如果缺该内容,应提出由建设单位
负责将水准点引测至场内。
(6)建(构)筑物基础与邻近建(构)筑物或设备基础相距较近时,应审查是否会产生一个
基础的部分重量传至另一基础上的问题,研究其影响程度的大小,并决定处理方案。
(7)建(构)筑物平面范围内若有防空洞等构筑物或暗塘、水井、坟、坑等,应研究决定其
处理方法。
*图纸自审阶段。施工单位收到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文件后,组织有关
工程技术人员,熟悉和自审图纸,写出自审图纸记录。自审图纸记录包括对施工图纸的疑问、
有关建议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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